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斗式提升机试车与验收

2014-3-12 8:33:58点击:

斗式提升机试车与验收


6.1  试车前的准备工作

6.1.1工作现场和设备打扫、擦洗干净,并制订、审批试车方案。

6.1.2检查所有的报警、联锁、操纵、安全等装置,是否符合技术要求。

6.1.3对照检修项目,逐项检查,是否符合质量要求。

6.1.4各润滑点按规定加润滑油。

6.1.5手动盘转牵引构件,转动一周无异常现象方可试车。

6.2  试车

6.2.1必须先进行无负荷试车,无负荷试车为2小时,合格后进行负荷试车,负荷试车时间为816小时。

6.2.2运转中,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℃。

6.2.3运转时,牵引构件不打滑,不跑偏,料斗不碰机壳,运行平衡,不得有不正常的噪音。

6.2.4运转中,操纵联锁、制动安全等装置作用应灵敏、正确可靠,停车瞬时不得产生异常的振动。

6.2.5机壳法兰连接处和检查门闭合处密封合格,无漏灰现象。

6.3  验收

设备检修完毕,经试车达到下列要求,即可按规定办验收手续,正式交付生产:

6.3.1检修质量符合本规程要求。

6.3.2负荷运转16小时无异常现象,生产能力达到设计或查定能力。

6.3.3验收技术资料齐全,包括:

     a.完整、准确的检修记录,主要内容包括检修时间、劳动组织、检修项目、修前原始记录、更换零件情况、设备改进情况、材料变化、工时材料消耗及费用,检修后质量数据,存在问题及下次修理的建议等;

     b.检修中经修改的零、部件图或说明;

     c.试运转记录;

     d.结构尺寸,材质变更的审批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