斗式提升机试车与验收
斗式提升机试车与验收
6.1.1工作现场和设备打扫、擦洗干净,并制订、审批试车方案。
6.1.2检查所有的报警、联锁、操纵、安全等装置,是否符合技术要求。
6.1.3对照检修项目,逐项检查,是否符合质量要求。
6.1.4各润滑点按规定加润滑油。
6.1.5手动盘转牵引构件,转动一周无异常现象方可试车。
6.2.1必须先进行无负荷试车,无负荷试车为2小时,合格后进行负荷试车,负荷试车时间为8—16小时。
6.2.2运转中,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℃。
6.2.3运转时,牵引构件不打滑,不跑偏,料斗不碰机壳,运行平衡,不得有不正常的噪音。
6.2.4运转中,操纵联锁、制动安全等装置作用应灵敏、正确可靠,停车瞬时不得产生异常的振动。
6.2.5机壳法兰连接处和检查门闭合处密封合格,无漏灰现象。
设备检修完毕,经试车达到下列要求,即可按规定办验收手续,正式交付生产:
6.3.1检修质量符合本规程要求。
6.3.2负荷运转16小时无异常现象,生产能力达到设计或查定能力。
6.3.3验收技术资料齐全,包括:
a.完整、准确的检修记录,主要内容包括检修时间、劳动组织、检修项目、修前原始记录、更换零件情况、设备改进情况、材料变化、工时材料消耗及费用,检修后质量数据,存在问题及下次修理的建议等;
b.检修中经修改的零、部件图或说明;
c.试运转记录;
d.结构尺寸,材质变更的审批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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